理塘县招商引资局投资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23
1、在县内兴办企业所用土地,按实际土地评估价的40至50%取出让金,涉及使用存量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并根据情况优惠35%至60%。
2、某些建设项目可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使用土地;
3、某些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可减缴50%以下资源补偿费;
4、投资者来县兴办企业,免收一切行政性收费,国家规定的事业性收费能免的予以免收,不能免的按其标准下限收取。
5、鼓励投资的企业,经营期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收所得税3年,然后减半征征收所得税4年;经营期10年以上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收所得税4年,然后减半征收得所税5年;
6、承包、租凭、兼并亏损企业,从盈利年度起以利补亏,补亏完毕,再免征收所得税5年,减半征收所得税5年。